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
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20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762,482.00股。
二、对《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
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1,931,618.00股。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明霞
周俊祥
黄治国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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