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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马上办丨“消失”的医社保

发布时间:2023-04-04 21:01:16 来源:福建新闻快讯

近日

从福州长乐新桥小学退休的


(相关资料图)

郑女士联系《现场》栏目

表示她在该学校任职了22年

近期需要用到职工医保时

却发现无法报账

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现场马上办》带你一探究竟

退休后生病 医疗费无处报销?

郑女士:当了22年老师

学校没给办医社保

据了解

郑女士是福州长乐区

古槐中心小学新桥小校的

一名幼儿园老师

从1997年9月到2019年8月

工作了22年

2019年9月正式退休

2022年

她身患疾病

本想用医保卡报销一部分医疗费

没想到

学校根本没有给她办理过医保

不仅如此

连基本的养老保险

同样也没有按规定缴纳

《社会保险法》: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保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长达22年时间内

古槐中心小学

为何一直没有给郑女士

缴纳社保费呢?

郑女士表示

这可能与她是一名代课老师有关

学校:否认与郑女士

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不给郑女士缴纳社保费

古槐中心小学给出的理由是

郑女士只是一名代课老师

每年暑假她并没有到学校上班

因此,学校认为

与郑女士不存在劳动关系

所以才没有给她缴纳社保费

对于学校的这种说法

郑女士并不认同

因为在2013年和2014年

学校曾两次与她

签订了劳动合同

郑女士方认为

二者存在着劳动关系

当地法院判决:

郑女士与学校存在22年劳动关系

2020年4月

郑女士一纸诉状

将古槐中心小学告上法庭

2020年6月15日

长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郑女士与古槐中心小学

在1997年9月至

2019年8月30日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

之后

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

均上诉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2日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当地人社部门:

增补核算学校应为郑女士

补缴的社保总额

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

2022年

郑女士将个人应补缴的

社医保费用

汇入到古槐中心小学

而后

学校方面就再也没有下文

福州长乐区古槐中心小学校长

黄宝安解释

因经费与政策变动问题

目前校方无法支出补交费用

校方:教育局通知

严禁用公用经费补缴医、社保

古槐中心小学工作人员

向郑女士发来了一则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

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使用的通知》

严禁各义务教育学校

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

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等方面支出

因此

对于郑女士医社保补缴的相关费用

学校也无能为力

对于学校方面的这种说法

郑女士明确表示

不能接受

律师: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

或者借口拒交或者缓交社保费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员工缴交社保费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借口,拒交或者缓交社保费。

福建重宇合众(福州)律师事务所

李双阳律师表示

古槐中心小学以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的一个通知

拒交郑女士的社保费

既不合理

也没有法律依据

除了公用经费外

学校还有其他的收费来源

也可以用来充当缴纳社保费用

长乐税务局:已向学校发催缴通知书

会再发限改通知书

福州市长乐区人社局表示

社保核定已完成

催缴找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古槐分局工作人员则表示

2022年已经向古槐中心小学

发出了税务事项通知书

但古槐中心小学

迟迟未补缴医社保费用

目前只能继续催促对方来缴纳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李双阳律师表示

税务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由法院来进行强制征缴

除此之外

可以向税务机关的上一级

投诉和反映

对不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督促

责令其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编辑:王家菁

审核:高佳丽、王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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